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10
自2020年9月1日起,佛山市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一、实施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业务。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申办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经营范围前,应先行登陆“经营范围标准化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或打开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知融经营范围小助手”,查询确定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并按此填写在《登记(备案)申请书》、记录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
申请人如查询不到所需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通过系统反馈意见。
进入“知融经营范围小助手”小程序
2、经营范围表述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其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根据已取得的相关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许可内容选择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
后置许可项目应在新领或换发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部门申请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3、商事主体在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后,涉及到相关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内容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